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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冰不能放在密封的塑料瓶中 | |
发布时间:2010/5/13 21:44:40 浏览次数:5046 来源:米腾 作者:林工 | |
一辆74路公交车行驶到南京晓庄广场附近时,车上一乘客携带的不明物体发生爆炸,造成一名孕妇受伤。前日,警方已检测出不明物体是干冰。昨日,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,干冰的携带者也找到了,他是江宁某铝厂职工,带干冰是打算回家降温的。 民警随后找到了刘某,他也承认了自己携带干冰上车的事实,不过这些干冰他是打算带回家降温用的,并没有恶意。据警方介绍,刘某是江宁某铝厂的职工。近几日南京连续高温,刘某在吉祥村租的房子是简易平房,没有空调,异常炎热。刘某当天下班前便从单位取出部分用于工业生产的干冰(主要在生产中用于对铸铝模具的降温),自己擅自灌装在2瓶“延中牌”盐汽水的空瓶中。哪里知道干冰易挥发,挥发后体积变大800倍,所以干冰绝不能装在密闭的塑料瓶中,刘某就这样无知的将随身携带的还有两瓶已冰冻的盐汽水饮料,打算回家饮用。 爆炸事件发生后,江苏省公安厅、南京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。市局副局长裴军亲临现场指挥处置,要求以最快速度调查清楚该事件原因。栖霞分局张军局长、吕丹副局长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分局刑警大队、燕子矶派出所组成事件调查组,开展调查工作。 为了佐证刘某的陈述,民警连夜赶到江宁某铝厂进行核实。民警在其单位第一车间处发现有两箱固体二氧化碳,并在其单位库房发现了较多的延中牌盐汽水饮料。警方综合判断,由于干冰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携带上车的“危险品”,而刘某的动机也只是为了降温,干冰发生爆炸并非人为操作所致,系意外情况。所以虽然造成孕妇受伤,但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。 民警对刘某携带干冰却又保管不当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,而刘某也向受伤孕妇表示了歉意。目前,刘某已经回家正常生活。 本文地址:http://www.co2.sh.cn/news_list.asp?id=90 版权郑重声明:米腾公司原创文章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公司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对原内容原意进行曲解、修改并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/发表,违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,欢迎举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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